:一、是否违背了“一事不二审”的原则,法院该不该受理,二、法院如果受理了,可能会如何判?
甲为某个体户前负责人,乙为该个体户现负责人。丙于甲担任负责人时向个体户供货,但该个体户至今未付货款,丙以乙为被告进行起诉,两审都败诉。现丙又以甲、乙为被告再次起诉,要求支付货款。请问:
一、是否违背了“一事不二审”的原则,法院该不该受理?
二、法院如果受理了,可能会如何判?
可以受理,的确欠人家的话,要判付款
甲为某个体户前负责人,乙为该个体户现负责人。丙于甲担任负责人时向个体户供货,但该个体户至今未付货款,丙以乙为被告进行起诉,两审都败诉。现丙又以甲、乙为被告再次起诉,要求支付货款。请问:
一、是否违背了“一事不二审”的原则,法院该不该受理?
二、法院如果受理了,可能会如何判?
可以受理,的确欠人家的话,要判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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