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其它医疗费用由二人平均负担,请问我的这个提议合理吗?
我是上海郊区的,我和继母还有弟弟(同父异母)在2003年签了一份居住协议,就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继母的居住地由我负责,2007年1月1日以后由弟弟负责继母的永久居住。
今年3月份继母生病住院,5月初出院后提出要我和弟弟负责住院费,我认为根据协议2007年1月1日以后由弟弟负责继母的永久居住,那么,在继母住院其间的床铺费应该由弟弟负责,除此之外,其它医疗费用由二人平均负担。请问我的这个提议合理吗?
如果继母把你抚养长大,那么你应该负担继母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床铺费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