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要求他的儿子给我赔偿精神损失费(他是在大街上打的我?
我看见一48岁的人他快速骑摩托车把我两岁的小女儿撞翻在地,见他口中还在狡辩,我便给了他一拳,他没能还手。派出所的人把他带走我就租车给女儿看病去了。经医生诊断为皮下组织血肿,因为撞的为头部,还怀疑有脑振荡。第二天我在路上走路,他的儿子在别人的唆使下不分青红皂白的就给了我一巴掌,把我的口腔打出了好几个血泡,我没有还手,及时打了110。后来派出所的人居然把他放了,理由是处理了他,也同时要处理我,且处理轻重都是一样的。
我很是不理解。我想我和他儿子的情结是万万不一样的,且他是在大街上、在我的工作单位前打的我(我是国家公务员),我现在觉得十分的不舒服,精神也不好,也不敢到单位上班了,我怕别人笑我。
请问派出所这样处理的正确吗,我可不可以要求他的儿子给我赔偿精神损失费(他是在大街上打的我,且我现在不敢去单位上班了,只好请假)谢谢!
派出所的处理看不出有何不妥,你的精神损害赔偿恐怕得不到支持。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