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他长期为了轻伤都不算的皮外伤住院,住院费属于没必要,我可以据付吗?
我因妻子被同事性骚扰义愤,打了此人,造成眼部淤血,胸部软组织挫伤,经医院警方评定不构成轻伤和重伤,只属于治安处罚范畴,被处罚了200元,现此人赖在医院住院半个多月,医药费已有5000元之多,还继续赖在医院住院。请问,这如果此人讹诈医药费过大,我可以拒付吗?如果拒付他无理赔偿,他去法院诉讼,法院会强制执行赔偿吗?我曾和警方当事人说过,只要是正当的检查和医药费本人全部承当,可他长期为了轻伤都不算的皮外伤住院,住院费属于没必要,我可以据付吗?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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