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继续治疗,由谁来界定,出了工伤事故,碰上无赖的受伤者,企业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我们是靖安县的一家私营企业,发生了这么一起工伤事故:2004年3月发生的,眼睛受伤,当时立即送到了省一附医院治疗,为了尽最大可能治疗好,2004年5月,企业将其送到全国最好的广州中山眼科医院治疗,双眼先后做了羊膜移植和角膜移植。2005年11月做了伤残鉴定为一级。医院说再没有治疗的必要,可以回本省省级医院定期检查维护即可。
问题是,工伤者坚持要到广州维护检查和用药维护,拒绝回江西省省级医院?企业如何办?3年多过去了,受伤者不断到广州去,所有费用要企业支付,企业不同意就大吵大闹?另外这医疗终结时间如何确定,由谁说了算,现在的医院出于利益一般不写医疗终结,总希望永远治疗下去,是否要继续治疗,由谁来界定?出了工伤事故,碰上无赖的受伤者,企业如何维护自身利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已无法正常进行,谁来主持公道!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按你所说,估计单位不会承认和你父亲存在劳动关系,那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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