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们的合同有效,有权转租,那么我们是否应该退回丁方的5万元钱?
本人于2007年3月13号从丙方手上转接一家企业的食堂。食堂的合同是乙方与企业(甲方)签定的,合同期限是2007年12月31号止。同年5月1号本人又转手与丁方。经本人、乙方、丁方三方面协商同意后由丁方直接付给本人5万元钱(其中包括押金、菜票、物资库存、礼钱、转让费),并书面承诺食堂以后的一切事情与本人无关。丁方经营一个月后,企业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要求收回食堂。此时丁方要求本人退还其给本人的5万元钱的一部分。
咨询:我们的合同有效,有权转租,那么我们是否应该退回丁方的5万元钱?
你们的转租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至于你和丁方的结算可以按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丁方的经营期间应当按比例扣除费用,剩余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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