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被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而一拖再拖,对此,我该如何寻求解决途径,及是否能要求赔偿?
本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购买房产一处(有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和准住通知等原件--并经房产局产权处审核验证),后因我出国留学,故在房改时未办理产权证。
此后回国办理此证,却发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在对方申请材料上明确标明是″私房″且无购房发票及其他相关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将产权证发给了一民间组织。
房产局和此组织均承认我是合法产权人。但因此民间组织要求房产局在他退出我的房产前补齐其缺失面积,双方僵持不下,我便成为他们僵持的牺牲品,以至于几年来,我及我的家人多次放下工作而去房产所在城市的房产局要求办理产权证,均被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而一拖再拖。
对此,我该如何寻求解决途径?及是否能要求赔偿? 谢谢
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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