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就将这套房卖给了她姑姑,未经文本人签字,就在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请问房管部门的行为有无违法?
2004年我在媳妇所在的农村买了一套房屋,同时将房产办到了媳妇名下,之后我们办理了结婚手续。2005年我外出打工,媳妇就将这套房卖给了她姑姑,未经文本人签字,就在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请问房管部门的行为有无违法?
位律师回复房管部门的行为违法,因为房屋要交易,必须经房屋共有人同意,就是说夫妻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方便,可以委托公证处公证,说明你已同意交易房屋.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房管部门程序违法,实体也就违法了,你应当到法院起诉房管局和你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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