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重新过户要花好大一笔冤枉钱,房子是自己造的,干嘛是别人的名字,我想不通?
1997年我从别人手上买了块地,1999年自己办手续建房。由于政府原因(当地乡政府卖地款未上交县土管局),两证到现在未办好。今通知去县土管局办证,办的两证都是别人的名字,须重新过户要花好大一笔冤枉钱。房子是自己造的,干嘛是别人的名字。我想不通?
位律师回复没有什么钱是冤枉的看你自己怎么想首先没有中介你很难一次就看到你满意的房子你需要自己算税费自己跑着拍卡过户很麻烦的而找中介的话你只需要看中房子掏钱交资料就行了其他的他们都会给你办好而且他们还能帮你省税具体怎么省这里就不方便跟你说了最重要的就是你不用担心各方面违约的问题这点是非常有保障的其他的税费这些是避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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