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不用交违约金,但现在公司要我拿出法律证据来,是跟据什么法第几章第几条?
由于公司效益问题,拖欠我06年10月至07年3月共6个月工资,我于07年3月30日递交了辞职报告。07年5月中旬公司同意我辞职,但要交违约金(签了5年合同,现工作了2年)。从07年3月30日至今一直没有上班,在这期间只给我补发了06年10月、11月的工资,剩下的4个月工资等有钱了再给我。
我曾在这里咨询过,这种情况不用交违约金。但现在公司要我拿出法律证据来,是跟据什么法第几章第几条?还有关于拖欠工资的滞纳金问题,是跟据什么法第几章第几条?谢谢!
合同约定了要交就要交咯,没约定要交就不用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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