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让公司赔偿我呢?
尊敬的律师:
你好!
公司以调岗的方式变相降我工资400,在6天的沟通中人事部没有出具处分的理由。调岗通知今天已经给我了,我签了“不同意降薪调动”。
如果我不到岗,3天后公司以“未服从公司安排,3天未正式工作”为由对我“除名”,我该怎么办?
我是2004年2月进公司的,2005年9月30日签了第二此合同。合同中加了:1。工作时间及薪资分配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中包含正常的节假日加班工资)。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签定后在此以前用工方面的各项问题,不再提出任何异议,互不承担任何责任。2004年10月前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到2月份的保险吗?我三年来星期天加班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吗?
我能提出“因不接受降薪,离职”吗?这样我能得到赔偿吗?
我拒绝到岗,怎样才能让公司赔偿我呢? 谨请指点,不胜感激!
公司以你说的理由辞退你的话,你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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