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没有证据证明,我所交给他们的稿子就是合同上指明的,我这方面的担心有没有道理呢?
我是一个自由撰稿人,前不久与外地一家图书策划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创作合同。合同的其他条款到是没有什么问题,只是,我现在突然发现,合同上所标明的书名,与现在正在做的不一致。我很担心,这样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他以后不付给我稿费,我也没有证据证明,我所交给他们的稿子就是合同上指明的。
我这方面的担心有没有道理呢?请高手指点一下!
具体担心是有道理的.一般可以写一个书面的说明发一个特快专递或传真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后问题不大.但最好好是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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