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B员工现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已将这20万元交给张总,怎么办呀?
A企业是一个私营企业,由张总和李总合伙经营,B员工系张总的亲戚同时也是A企业的一名员工,现张总因病已于2005年过世,并且A企业也于2005年张总过世后结束经营,现原A企业的合伙人之一李总打算控告B员工私拿原A企业的20万元公款(说明:该20万元公款是2005年时B员工在其它公司去收的欠款),但B员工说已把这20万元公款交于张总,但因为张总与B员工是亲戚所以没给B员工写收条,但是现在张总已故,无法作证,请问此案如何处理?
1:一般的判决结果会是怎样的呀?
2:如果B员工提出私了可以私下解决吗?
3:B员工现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已将这20万元交给张总,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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