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肇事人仅仅因为学生就可以摆脱所有的责任吗,3,事故科应依照交通法哪条法规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今天早上我父亲骑自行车晨练时,行至一丁字路口,看前后左右均没有人没有车,正准备过马路时,身体突然被一电动自行车从后方快速冲撞到马路上,腰部立即疼痛难忍,不能移动。
经120抢救检查后,属于L1椎体压缩性骨折,S4,5椎体骨挫伤可能。
目前,肇事人及其家人一点也不积极配合治疗,并不断提及肇事人是学生(高一)。
我父亲现在在医院,腰部不能动,且大小便均无法自理。请问:
1。我们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条例来行始我们的公民权?
2。难道肇事人仅仅因为学生就可以摆脱所有的责任吗?
3。事故科应依照交通法哪条法规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完全可以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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