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只有一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请问,该份评估报告的效力如何?
根据2006年3月1日由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施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其第27条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名称,应当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二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现甲房产评估公司受委托后,为乙公司的房产出具一份房产评估报告,该报告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但只有一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请问,该份评估报告的效力如何?盼指导!
具体问题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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