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在合同期满之后离开现在的公司吗,需要赔偿违约金吗,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我在一家软件公司任职一年左右了。到今年6月30日为止,一年合同期满。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注明如果合同期满要提前30天提出终止合同,不然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然后,在今年4月上旬,公司派我以及几名技术人员赴日本进行培训,我主要作为翻译人员赴日,办理的也是三个月的商务签证,预定6月下旬回国。
但是,现在由于该项目有所变数,可能我需要离开这个项目,所以我打算趁合同期满之际离开现在的公司。
当初赴日之前,其他几名技术人员都签订了3年的附属合同(保证书),上面注明三年内不得离开现在的公司,但是公司有权利辞退签署此合同的人。
而由于公司人事部门的疏忽,导致我在赴日之前没有签署该附属合同。那么我想问一下:
我回国之后有权利不签署这份合同吗?
那么如果我回国之后要提出辞职,我可以在合同期满之后离开现在的公司吗?
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你可以不签定附属合同.你可以离开的.具体如你签定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的话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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