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有什么规定,工会对此如何维权,如上情况,员工有无经济补偿,敬请赐教?
通过劳动关系代理进入企业的员工,经过试用期后与企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用工合同(按规定一年一签)。企业对员工表现不满意,通过考核员工本人的表现也确实达不到企业要求,但员工本人又无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现合同到期,企业提前通知本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有何明确的条件规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有什么规定?工会对此如何维权?如上情况,员工有无经济补偿?敬请赐教?谢谢!
位律师回复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欺满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并不违法,工会也不存在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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