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比业务费也有凭证.94年后男方并无任何收入来源,请问房子是否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情况简述:男女双方属再婚关系,1996年结婚,而2004年11月女方离开,经多次劝解仍不肯回来,男方于今年五月提出离婚,想结束这有名无实的婚姻.女方现在要求分得财产.而男方只有一栋于1998建造的房子.房子估价20万,经协商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她五万.
问题
1:女方离开近三年,没有尽妻子的义务,这种情况在法律有没有什么说法?
2:女方有一子一女,婚后均由男方抚养,(女方一直没有从事任何工作,无任何收入)现在如果女方分得房产,她的子女是否有赡养男方的义务?
3.98年建造的房子是有男方于94年的一次业务中赚的业务费所建造,这比业务费也有凭证.94年后男方并无任何收入来源,请问房子是否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该房屋由婚前个人财产建造,应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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