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C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以此为由起诉C,C该采取什么对策?
一名离休职工死亡后,企业负责发放2000元丧葬补助费,18000元一次性救济费,和生前工资6000元,共计约26000元。A为B的嫂子,办理丧葬手续的时候A和B一同来企业带着死亡证明办理手续,过了一个月后B做为死者的女儿,从企业经办人C处领取了全部26000元。回去后B一次性给了A 17000元,A承办了老人丧葬开销,认为应得全部的26000。现从B处要不来其余的钱,现要以B取钱没提供火化证为由起诉C。认为这笔钱C是不该支付给B的。请问法律上在领取时有规定吗必须要见火化证吗?做为其他子女来领取可以付给吗?现在C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以此为由起诉C,C该采取什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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