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定为工伤还要追究打人者的责任吗?
您好!
我是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今年元月份的一天我单位一名职工在工作时间从本岗位到另外一个岗位送样品时被一名外单位喝醉酒的人打伤,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颅底骨折,住院治疗两个多月,经法医鉴定属于轻伤。后经公安调节双方达成协议:打人者赔偿被打者7万多元,不再追究责任。现该职工以上班并提出报工伤。
请问:
1。这名职工的情况能定为工伤吗?
2。如果定为工伤还要追究打人者的责任吗?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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