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就一直等到今天还是没有结果,(5月18号),请问这件事情我应该如何去处理?

(6)我就一直等到今天还是没有结果,(5月18号),请问这件事情我应该如何去处理?,第1张

(1)我2006年9月13号进入深圳凯通物流公司,职位:仓管,主要负责华为项目的手机。
(2)在2007年4月21号晚上把发往印度TATA的一单少发了36PCS,
(3)公司因为这件事情,把我辞退。
(4)辞退时间是2007年5月10号。当时说,让我5月15号去公司接工资和押金,
(5)当我5月15号去接工资时,我们经理说,那件事情处理的结果还没下来,要对我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6)我就一直等到今天还是没有结果。(5月18号)。

请问这件事情我应该如何去处理!  谢谢

位律师回复

如你所述,你只是少发货,并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只是重发一次而已,此项职务行为还不足以构成重大失职,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索要工资.另外,扣押金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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