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方式是这样的,但又觉得不妥,第十七条已把残疾赔偿金定为物质赔偿,怎么又和精神损害等同呢?
各位律师好:我母亲遇到车祸,现已残疾,在我们索赔过程中,肇事方说按2004年5月1日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中第十八条中说的精神损害适用法释2001 7号中第九条造成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不会再赔偿我们精神损害金。
我查了下条文,赔偿方式是这样的,但又觉得不妥,第十七条已把残疾赔偿金定为物质赔偿,怎么又和精神损害等同呢?谢谢了
呵呵,可以主张两个。解释是一个但是司法实践一般可以主张两项。
各位律师好:我母亲遇到车祸,现已残疾,在我们索赔过程中,肇事方说按2004年5月1日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中第十八条中说的精神损害适用法释2001 7号中第九条造成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不会再赔偿我们精神损害金。
我查了下条文,赔偿方式是这样的,但又觉得不妥,第十七条已把残疾赔偿金定为物质赔偿,怎么又和精神损害等同呢?谢谢了
呵呵,可以主张两个。解释是一个但是司法实践一般可以主张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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