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事件是否合理,当地的什么大队是否有资格做征地拆迁这样的事情,有什么依据?
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家族在浙江农村有一个老宅,大概200多个平方,这个房子及从解放前就有了,现在由一个老人(奶奶)在住,最近当地农村的什么大队不知出于什么考虑要,把房屋所在的一片地全部征掉,说在一个指定的位置给予每户人家80几个平方的地皮去盖新的房屋,按原有房屋的面积给予每个平方一些拆迁费(每平方不超过200元)。另,该房产是几代以前传下来,因此现在没有什么人的户口在这个房产内。因为是自建房屋,也没有相关的产权证之类的产权证明。
那么我想了解一下,
1、这个事件是否合理,当地的什么大队是否有资格做征地拆迁这样的事情,有什么依据?
2、这样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有什么依据?
同时请告知一下应该去了解哪几种法律和规定,来弄清这方面的事情。
谢谢!
已无户口在当地,也应无权拥有宅基地,所以应该只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无土地使用权,应将土地还回集体。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