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可以通过法律要回我父亲当时"暂时放弃"的那一部分,其理由如何提法最有力?

我能否可以通过法律要回我父亲当时"暂时放弃"的那一部分,其理由如何提法最有力?,第1张

我爷爷在十几年前去世,生前留下一间一百四十平米的房产未作任何遗嘱进行分配,爷爷共有六个子女,四女二子,我父亲是其中长子。爷爷去世时这间房子里住有我奶奶,我爸妈,我以及我叔父(当时叔父还未结婚)。后来我爸自己买了房子我家三口搬了出去(户籍一直没有迁走),叔叔后来结婚了也搬了出去,房子只有我奶奶一个人住着。一直到了一九九九年,叔父一人做生意资金不够要拿这祖屋去贷款,由于房产权证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已过世不能抵压,当时我爸念兄弟之情,就同意暂时将产权证产权人姓名更改为我奶奶的姓名。当时更改姓名的协议以我奶奶的名义这样写道:"我是该房产的继承人之一,应由我继承,现征求众子女意见后,他们都表现同意,暂时放弃。为此,请求办理更改产权人姓氏,改为某某某(我奶奶的姓名)继承。请准予办理更改手续人盼".不幸的是我爸在前年因病去世,现在这祖屋城改折迁在即,叔父为了独吞该房产怂恿我奶奶以假买卖的方式到房管部门签署了一份低于此类房屋市场价格三倍的买卖契约将房产权证的姓名更改为叔叔的姓名.现在这祖屋的房产权证的姓名已是叔叔的姓名,请问我能否可以通过法律要回我父亲当时"暂时放弃"的那一部分?其理由如何提法最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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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继承法的规定办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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