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觉得并不大碍就签了三年此合同?

当时觉得并不大碍就签了三年此合同?,第1张

我现就职在一家广州贸易公司的国外分公司当时签合同时有一项是公司要以业为提成的40%做为风险抵押金暂扣在公司直到扣满三万为至,当时觉得并不大碍就签了三年此合同,但现在能不能仅以此条款做为提前辞职的理由而不受到公司在合同中对我有违约金的制约呢

位律师回复

扣抵押金没有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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