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弱多病,加上孩子上高中,生活很困难,根本不知以后怎么过,所以特向你们求助,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我因于1986年工作期间,触电烧伤,导致左小腿截肢。厂方对我作出了辞退处理,每月发给我60元生活费。一直至1996年,该厂依法破产,所以该厂于1998年9月一次性发给我生活费、伤残费、小孩抚养费等费用,共计4万元。当时由于自己不懂得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盲目的与对方签定了不公平协议。这几年,由于自己身体受残,体弱多病,加上孩子上高中,生活很困难,根本不知以后怎么过。所以特向你们求助,这种情况如何解决,谢谢。
位律师回复1998年9月一次性发给你生活费伤残费小孩抚养费等费用,共计4万元。以后你应该继续寻找适当的工作,缴纳社会保险,因为你不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到达年龄可以办退休。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