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拒绝支付他在我家请客的所有费用吗,有法律根据吗?
我和男方唐某经过媒人介绍简单认识,去年春节唐某为了和我尽快结婚(我当初的要求是三到五年后方可结婚,男方不从),带了东西到我家请了几桌的酒菜,算是订婚,之后因为唐某对我产生误会,开始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无法忍受,被迫提出退婚,今年春节男方要求退还酒菜及往来的所有费用,并且算法过分(按习俗我方已经在订婚时退掉一部分物品)。
请问:
我可以拒绝支付他在我家请客的所有费用吗?有法律根据吗?谢谢回答。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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