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村委会不可预见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每亩土地租赁金为1200元,这种提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002年村委与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间为20年,租金双方约定为150元,共2.5亩,土地种植为花卉,2007年村委会不可预见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每亩土地租赁金为1200元,这种提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位律师回复如你所说,我认为法院不会支持村委会的主张。
2002年村委与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间为20年,租金双方约定为150元,共2.5亩,土地种植为花卉,2007年村委会不可预见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每亩土地租赁金为1200元,这种提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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