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们该如何要求对方赔偿这几年土地使用损失费?
现在有一个问题我想咨询:政府已经证明我父母开荒的土地成立,由于没有劳动能力而搁置后别人在该土地上进行种植(当时并不知道他们在我父母开荒的土地上种植),过几年知道后马上提出要求他们停止继续种植,但是他们并没有停止而继续在该土地上种植,今年我父母再次提出要求他们停止时他们反而把我父母告到政府要求赔偿他们的损失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们该如何要求对方赔偿这几年土地使用损失费?谢谢律师回答!
位律师回复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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