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吗,我现在手头只有合同复印件(盖有开发商红色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和发票,我该怎么处理?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2005年7月以全款购入一套商品房,已入住。最近询问办房产证时(刚过合同约定的办证期)才知道,开发商一直未将我的合同办理鉴证,房屋登记中心说这种情形房子不属于我,是这样吗?我现在手头只有合同复印件(盖有开发商红色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和发票。我该怎么处理?如果起诉开发商有何结果。谢谢!盼复!
位律师回复抓紧时间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如办理鉴证和房产证等)的义务,并要开发商赔偿你有关的损失,以防开发商将本属于你的商品房再进行买卖或进行抵押等处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