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多给钱,否则不协助办过户;4、万一我的协议和收条丢失了,大律师,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怎样处理呢?
大律师:
您好!
我和一个朋友购买新的二手房,房款已经全部交完了给他,我们之间订有买卖房屋协议,也有卖房人收到我的现金收条。
协议约定,我买的房子五年后某月某日原户主无条件不计报酬把他的名过到我的名下,过户费用由我支付。我担心在这五年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1、原房主不在人世,他后代不认帐;
2、原房主不原卖房给我了,要还钱我;
3、房价涨了,要多给钱,否则不协助办过户;
4、万一我的协议和收条丢失了。
大律师,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怎样处理呢?请指导,谢谢!
找律师做见证或公证,那样会比较安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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