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有权拒绝为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吗?

计生办有权拒绝为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吗?,第1张

   您好,我是78年出生的,农村户口,属第3胎,下面还有一个弟弟,现在因工作需要需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计生办不给办理,理由是我是超生的,需交社会抚养费。请问30年前超生现在还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吗?我知道《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是80年才通过的呀。计生办有权拒绝为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吗?

   急切等待回复,万分感谢!

位律师回复

不能收取社会抚养费.法律一般不对过去的事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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