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老人的房子破烂不堪)2,如果有一天老人不在世啦,子女可不可以继承使用,有法律依据吗?
一位母亲在1962年下放到她丈夫的老家,后农村划给他一块地,自盖了简陋的土房,现房子已部分坍塌。老人的子女全部在城里工作。现老人年事已高,大儿子已退休准备回家照顾母亲(父亲已经去世),房子翻新一下,村书记不同意,问为什么,?他又说不出。(老人有政府合法的土地证)
请问:
1,子女在给老人的宅基地翻新房子法律支持与否,有何法律依据?(周边都是新房,只是老人的房子破烂不堪)
2,如果有一天老人不在世啦,子女可不可以继承使用。有法律依据吗?
这不是村支书管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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