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去法院,打民事赔偿官司,请教各位律师,我怎么做最好?
接因门面问题引起的纠纷1。
在接下来,门面问题产生了口角,乙方抛出恨话,要扯掉我的门。我不示弱的回答:你试试看。
就这样,乙方先动手,在我回击之后,跑进他自己门面,我想到他可能要拿凶器,于是我回店里拿了1把螺丝刀,走到门口,看到乙方右手拿菜刀,左手拿铁棍出来。
我觉得螺丝刀没用,在躲过乙方2刀后,我丢了螺丝刀,去抢乙方的刀,过程中,我感到左手受伤,在被乙方左手铁棍击打情况下,2支手抢下了刀,并顺势砍了乙方脑袋上一刀。
后来报了案,派出所在得到我们双方的法医鉴定后调解。我手上断了3根筋,1根神经,算轻微伤偏重。半年后复检。乙方也是轻微伤偏重。
派出所调解认为,乙方持凶在先,且伤比我轻,原则上是伤轻的陪伤重的。但乙方不肯赔钱。
派出所告诉我,因我的伤情不是轻伤,不能以刑事案件办。如果乙方不肯赔钱,我只能去法院,打民事赔偿官司。
请教各位律师,我怎么做最好。不胜感谢!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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