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法律上有没有可以帮助我的地方?
甲方有一门面,乙方2006年2月承租下来,然后中间做了一个纸板墙,分成2间,其中一间以4000多元转让给我,并口头承诺一年期满我可以和甲方直接签合同。当时还给我看了他与甲方所签合同,为每月1300元。所以我就以每月650元签了1年合同。于2007年4月8日到期。
在一年的经营中,认识了甲方,并了解到甲方实际与乙方所签合同为每月1000元。而当初乙方给我看的是一份假合同。
在4月8号到期那天,我提出,1,如果还是以650为房租,那要和甲方直接签合同。2,如果还是和乙方签合同,房租必须是甲方和乙方所签合同月租的一半。
乙方以不承认所说过的一年期满可以和甲方直接签合同的口头承诺,说这是不可能的。他已经签下2007年2月-2008年2月合同。而房租必须是甲方和乙方所签合同月租的一半,更是不可能的。
请问各位律师,法律上有没有可以帮助我的地方。不胜感激!
建议拿材料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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