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又上法庭起诉我我违约,让我给拿赔偿款9200元,请问一下他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2002年我与我村村民张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协议,内容是我的土地承包自主权永远归张某所有。价格是随行就市,约定每年三月初交承包费,他已经种了三年了,2007年三月份我向他崔要今年的承包费,他以价格高为由迟迟不交。我通过了村委会按当时市场价格找他进行调解,他就给我每亩190元。我要每亩200元。他说不种了,在村委会也备案了。但他又上法庭起诉我我违约,让我给拿赔偿款9200元。请问一下他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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