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按毕业时间,还是按迁移证上的时间,假如合法的话,又是按哪条法规?
我是扬州人,06年7月毕业与常州的学校。06年12月底拿到户口迁移证,证上户口落户在我现在上班的扬州公司。
但是我想将户口落在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就回村里办理手续,但村里让我签一分承诺书,让我放弃一切福利。理由是办理时间过期了,假如在我毕业后的半年里办,就不用签了。
我想知道这样做合法吗?到底是按毕业时间,还是按迁移证上的时间。假如合法的话,又是按哪条法规?
希望尽快得到答复,谢谢!
如果你毕业后直接签回完全可以,现在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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