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006年03月我到一公司实习,由于还没有毕业证所以给我前三个月400元,后面3个月500元直到06年9月(签实习合同06年3月到9月).
9月我拿到毕业证没有给签正式合同(实习合同也到期了),依然给我500元.
直到07年2月才给我签正式合同,给我一个月670元,扣去保险一个月448元
请问 :是不是违反了国家规定?有哪些?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不违反国家规定.你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单位没有违约,也没有侵权,不会产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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