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到2007年9月为止,请问律师,公司做法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是一名船员,在日本受了工伤,2007年2月10日回国治疗,在以后的时间里{因为欠了贷款,急着上船挣钱,于3月25日给公司递送了一份康复证明,}现在公司只给我2月10到3月25的工资,25日以后没的,也就是在没上船期间没有工资,我的合同是到2007年9月为止,请问律师,公司做法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位律师回复受了伤,申请工伤认定没有,作了伤残鉴定没有?如果作了工伤认定,做了伤残鉴定,就应有工伤待遇,如果没作,你又交了康复证明,就没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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