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之余说受害方(一普普通通的农民)只有自己诉诸法律了,可是公平公正之路又在何方呢?

同情之余说受害方(一普普通通的农民)只有自己诉诸法律了,可是公平公正之路又在何方呢?,第1张

2007年大年初二在甘肃省临洮县辛店镇,发生一起两摩托车相撞事故,受害方在马路右侧正常行使,孽事方突然横穿马路导致车祸发生。受害方在当晚在县医院接受头颅手术(颅底骨折),昏迷十日才脱离危险,如今出院但脑部后遗症明显,仍然神志不清,但上有老下有小的,以后如何是好……?要知道光手术费已花掉了两万多,都是亲戚朋友凑起来的。但孽事者(本人是一有钱的包工头,现已去兰州发财),其兄乃县某局长大人(更是有权有势),交警虽认定责任在对方,理应赔偿,但他们对事故认定书不闻不问,交警对此也表示无可奈何,同情之余说受害方(一普普通通的农民)只有自己诉诸法律了,可是公平公正之路又在何方呢?

位律师回复

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即向法院起诉。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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