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按时给生活费给妈妈和妹妹,如是这种情况,请问是得用哪种途径对我们是最有利的?
重新整理一下情况:93年继父拿着假的离婚姻证,与妈妈在湖南办的结婚证,95年正式与前妻办理了离婚证,同年,小妹出世。妈妈带着我和姐过继人,爸爸有三个亲生儿子和妹妹。去年3月爸爸意外去世,留有工厂一间(性质为个体户,爸爸独资),小车一辆,两套房子及电站股份。按这种情况,妈妈是否仍是第一继承人(继父的死亡证火化证均是妈妈签的字)。三个弟弟年纪小,不能自己管理工厂。妈妈跟爷爷他们就委托小叔管理工厂(有委托书,但我和姐姐,一个弟弟没签名)。但小叔不告知任何工厂信息,且不按时给生活费给妈妈和妹妹。如是这种情况,请问是得用哪种途径对我们是最有利的。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的问题较复杂,你若是认为你小叔侵害你们的权利,你妈和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可以取消委托.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