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扣我工资的办法去实现,是否合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与前妻已协议离婚。
可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前妻因出售一种玩具给小孩甲,小孩乙无故夺取误食造成伤害,在治疗中死亡。
我工作在外地,双方感情不好,对其经营不知情。在收到应诉书后,我就与前妻大闹离婚。
现法院判我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数额巨大,这一生就算完蛋了。
问:
1、我无其它财产,仅有每月维持生活的工资,应该如何赔偿?
2、判我承担连带责任应该依据哪部法律?
3、离婚后,我的工资属于什么性质?
4、个人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巨额赔偿,用扣我工资的办法去实现,是否合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应该赔偿,工资属于你个人收益,只要保留你生活费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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