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无力偿还.现在债权人要我承担债务(用离婚前的那处房子偿债).请问律师:我应?
我与前夫10天前离婚(协议离婚),房子归我(唯一住房).在我们结婚期间我丈夫曾向他人借款10余万元(有借条,但并未写明借款的用途)(我也并不知道他向别人借款的事).
债权人在我们离婚后向我前夫追债,我前夫无力偿还.现在债权人要我承担债务(用离婚前的那处房子偿债). 请问律师:我应该承担此笔债务吗?
我们的离婚协议有一条为,婚姻期间的各自借款在离婚后各自承担.
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你应当承担如果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你需就你分得的房产价值一半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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