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户人家拒不搬迁,因拍卖成交后我没有与拍卖公司签署具体交房日期协议,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于06年7月竞拍房屋4栋,现有一户人家拒不搬迁,因拍卖成交后我没有与拍卖公司签署具体交房日期协议,现在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根据拍卖法“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从以上拍卖法规定可以看出,具体交房的时间是拍卖人和委托人的法定义务,是必须在合同中载明的事项,你可以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交付房屋和确定交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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