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是不是的全额交回公司?
1、我是青岛市一家国有公司的员工,2005年参加工作,实习期6个月,实习期公司让我参加了5个月的学习,2006年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打算辞职,辞职申请已于1个月前提交给公司,但公司没批准,我现在已不上班,现公司起诉我,让交40000元的培训费,但定合同时没有关于辞职要交给公司培训费的条款,那我该不该交培训费?
2、是不是我参加工作所有公司组织的培训我都要在辞职时交培训费?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是不是的全额交回公司?
培训费的请求,应该依据约定,要提交用人单位以外的、具体税务发票的依据才可以。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