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可以自动延续一年,是这样吗,另用人单位以借口扣留合同,不给员工本人,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法规定可以自动延续一年,是这样吗,另用人单位以借口扣留合同,不给员工本人,这样做,合法吗?,第1张

我2005.08跟目前单位建立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关系,到期后,单位没有及时签定合同,听朋友说,一年合同到期后,如果不及时签定,劳动法规定可以自动延续一年,是这样吗?

另用人单位以借口扣留合同,不给员工本人,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

到期后,如果你继续提供劳动,他继续发工资,你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没有期限限制。不给员工合同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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