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他逃逸也没有权利拘捕他,请问交通队的做法是否正确,我真的有一半责任么?
我开车在夜间正常行驶(104国道从南向北),对面连续两辆大货车开来,车灯特别亮,会灯也不变光,造成我对前方的路况无法看清,前方正巧停有一辆农用三轮车(五征头朝正东尾正西,并且车尾有半米超过黄线),我的车撞到了农用车轮胎,造成我与一人受伤,一人死亡,农用车主逃逸,车牌有三副,当时我已经减速行驶(40公里/小时)没有刹车,对方没有任何停车标志,现在车主已经有所线索,但交通队说我的责任和对方各占五成,虽然他逃逸也没有权利拘捕他,请问交通队的做法是否正确?我真的有一半责任么?
位律师回复都没有刑事责任,也是好事。对方逃逸,并不因此而增加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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