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9岁,读小学四年级,今年3月28日12:30左右,在学校从楼梯上摔到地上?

我女儿9岁,读小学四年级,今年3月28日12:30左右,在学校从楼梯上摔到地上?,第1张

我女儿9岁,读小学四年级,今年3月28日12:30左右,在学校从楼梯上摔到地上,造成右骨股头股颈粉碎性骨折。经医生手术治疗,将骨头缝合,医生说小孩要在五年内不得参加任何体育活动。就这样大致八种后遗症,常见的有四种,我该如果向学校索赔

位律师回复

对于这起事件,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应确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的管理责任或权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父母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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