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建新大楼,一部分职工要分流到同一系统别的单位,但福利待遇却不同,他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单位因建新大楼,一部分职工要分流到同一系统别的单位,但福利待遇却不同,他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位律师回复有法律依据,法院会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但根据该款的规定,雇员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才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才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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