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还应赔偿吗,4、会议组织者——学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经过:受害人因公出差去参加某省一个学会(这个学会是挂靠在一个大学下的)的会议,会议安排红色旅游参观活动。所以,这个学会委托了一个旅游公司承办这次参观活动,旅游公司又在一个汽车公司雇佣了一辆大客车,运载参加会议的人们去参观。在返回途中大客车与一辆工程车(铲车)相撞导致受害人死亡(全车2死4伤)。交警判铲车承担主要责任,大客车承担次要责任。(注:大客车及司机证照齐全,且有保险;铲车及司机没有任何证照)
咨询:
1、大客车车队除负担保险公司所给的赔偿(保险公司同意按责任比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外,大客车所在车队还应赔偿吗?大客车司机还应赔偿吗?(目前没有追究客车司机的刑事责任)
2、铲车司机是一个农民,没有赔偿能力(铲车司机已被判3缓3)。铲车车主否应全额赔偿?据说车主也没有能力全部赔偿,那怎么办?
3、旅游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是不是参加旅游都应该有旅游保险?除旅游保险外,旅游公司还应赔偿吗?
4、会议组织者——学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5、因为会议组织者——学会,是挂靠在一个大学下的,这个学会也没有经济实力赔偿,我
1、你可以以侵权或违约之诉要求汽车公司承担责任。
2、因司机无任何证照,铲车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学会不应承担责任。
5、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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